一月中,法學院的(模擬)法庭(校內賽)(開始報名)。我是法學碩士班唯一報名的台灣人,被分到一支三個人的隊伍。
(隊長)漢娜是法律博士班三年級,去年(拿過)校內賽的最佳辯士。另一位隊友歐文,來讀書以前在一家企業的法務部當過(實習生),他(說)那兩年自己就像個學徒。
今年的案件是(虛構)的契約爭議。北灣共和國的軍隊向一家(紡織)公司(訂)了一萬二千件尼龍背心和六千雙(鞋子),給(新兵)訓練用。那是多功能的訓練背心,不是(戰鬥)用的。
背心(送到)以後,後勤處說顏色褪色、拉鍊(故障),(拒絕付款)。他們(另外)向別家公司買了一批,再要求紡織公司賠償差價。我們(代表)紡織公司,也就是被告。
第一次開會,漢娜在白板上寫下我們的架構:承認背心有瑕疵,再(主張)賠償不應該那麼高。她把頭髮盤成一個髮髻,看起來很(有把握)。
分工的時候,她對我說:「國際生(負責)查資料吧。上台的(部分)交給我們,你把(判例)和卷宗(整理)好就好。」
她沒有惡意。歐文也(點頭),說美國法庭的(慣例)很多,上台講話的壓力很大。
我沒有反駁。我在台灣(拿到)(律師證書)以前,帶我的老師就說過,卷宗要從第一頁翻到最後一頁,答案(常常)在附錄裡。
那個星期,我在判例(資料庫)裡(摸索)了好幾個(晚上),也把卷宗從頭讀起。卷宗一共一百八十頁。前面是(起訴狀)和合約,中間是雙方的證詞,最後六十頁是兩邊的(書信往來),雙方(相互)寄了四十幾封信。
合約大致上很(普通)。前三個月是(試用期),紡織公司和後勤處(合作)得很順利。第五(條)寫著,背心的不良率以百分之五為指標,超過才算(違約)。
第九條寫著,交貨完成以後,買方(發現)(瑕疵),要在十四天內書面通知。背心是在(港口)的(倉庫)用(起重機)卸貨的,交貨日期寫得很清楚。卸貨以後,再由後勤處的吉普車載到(基地)。
我把(證詞)一份一份讀完。後勤處的(技術員)說,他在訓練場地(抽查)了三百件背心,有九件的拉鍊(卡住)。
(鞋子)的部分沒有(爭議)。技術員只在報告裡提了一句,有幾雙的(鞋帶)比規格(短)了兩公分。
九除以三百,是百分之三。我在(筆記)上做了一個(標記)。
真正的答案在第一百六十三(頁)。那是後勤處一位(採購分析師)寄給紡織公司的(備忘錄),日期是交貨前兩個月。
備忘錄裡寫著:(訓練)改到(南部)的沙漠基地,原本的深綠色太(顯眼),請把顏色調整成較淺的沙色,以(臨時)樣品為準。
所以,背心不是褪色了。顏色(變淺),是買方自己的(要求)。
我又(往後翻)。後勤處的瑕疵通知,日期是交貨後的第三十一天,早就(超過)第九條的十四天。
漢娜的(架構),建立在一個(假設)上:背心真的有(問題)。可是照卷宗來看,這個假設站不住。
那天晚上,我在(法學院)(圖書館)的(影印機)前,把這三頁各印了三份,放進公事包。
第二天,我把影本放在漢娜桌上。她翻了一下,說:「(很好),這些可以放進(附錄)。」她的語氣並不(冷淡),只是正在趕(開場)的講稿,沒有時間(細看)。
星期五(下午)是(練習賽),集合地點是三樓的模擬法庭。練習賽的(情境)是(正式)比賽的第一輪,每隊開場十五分鐘,法官可以隨時(打斷)。(教室)的配置跟真正的法庭一樣,法官席比其他(座位)(高)一階。
教練格林律師當法官。他穿著一套(高級)的灰色(西裝),平常專門處理(企業)的合約糾紛,問起問題來很有威嚴。
(對手)是另一支(校內)隊伍,扮演後勤處。他們斷言背心不能用,開場講得很清楚:顏色褪色、拉鍊(故障),(部隊)沒辦法拿來訓練。
漢娜照我們的架構,(先)承認瑕疵,再談(賠償)。講到(一半),格林教練打斷她。
「被告(承認)背心褪色了?」他問,「你們的(客戶)也這樣認為嗎?」
漢娜愣了一下,(回頭)看我們。歐文(還)在翻筆記,我把第一百六十三頁的影本(遞給)她。
她看了兩行,抬頭對教練說:「庭上,請容我的(隊友)(說明)。」
我站起來,先說明那份備忘錄的日期和(寄件人)。(顏色)變淺,是後勤處自己的要求,背心是照臨時樣品(做)的。
(接著)是技術員的證詞。「抽查三百件,九件(有問題),不良率百分之三,低於合約第五條的(指標)。」
最後是(通知)的日期。「第九條要求十四天內通知。後勤處的通知,是第三十一天。」
對手的隊長想(否定)那份備忘錄,說它只是(內部)的通信,不算合約的一部分。格林教練請他翻到備忘錄的(最後)(一行),上面寫著:本函經雙方簽署後,視為合約的(補充),與合約一併執行。
旁聽席上有一陣小小的(騷動)。格林教練寫了幾行筆記,(宣布)暫停五分鐘。(大部分)的人都(出去)倒水了。
漢娜沒有離開座位。她把卷宗翻到最後六十頁,看了很久,然後轉向我和歐文。對手的(隊伍)還(坐)在(對面),格林教練也還沒走出教室。
「第一次(開會),我說國際生負責查資料,(上台)交給我們。那句話我收回。」她把講稿翻過去,「下一輪,備忘錄和通知(期限)這兩段,你上台講。」
格林教練(回到)法官席,聽說了這個安排,只點了點頭。他說,判例的(專業知識)很(重要),把卷宗讀到最後一頁的(習慣)也是。
練習賽結束後,我們三個人(留在)教室,重新(討論)架構。漢娜說,她一直以為卷宗後半段的(信件)都是填充的,從來沒有(仔細)讀過。
歐文負責整理判例,我負責備忘錄和通知期限,漢娜負責結論。(分工)(很快)就(協調)好了,三個人也有了共識。
(離開)法學院的時候,外面下著小雪。漢娜說她今天(通勤)要坐公車,問我要不要(一起)走到(站牌)。
我們穿過法學院(後面)的一條(小巷),(走過)石頭拱門。她(問)我,在台灣是不是每個人都會讀附錄。我說不是,是帶我的老師這樣要求。
回到(宿舍),我把三頁影本從(公事包)裡(拿出)來,夾回卷宗的最後面。第一百六十三頁的(角落),還留著我那天晚上折起來的一個小(三角)。